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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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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背景下的绿色城配,三部委联合印发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城市绿色货运发展,围绕绿色配送、新能源车辆发展、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等方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近日,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了相关工作。首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自2017年启动,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批示范工程建设,共确定46个(第一批22个、第二批24个)示范工程创建城市,遍布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集中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一部分省会城市。去年三部委联合验收了第一批示范工程项目,命名16个城市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第三批示范工程已于今年初启动,目前正处于申报阶段。前两批的示范工程建设在推动城市绿色货运发展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影响,在城市物流规模提升、基础设施建设、运输装备研发、组织模式创新等方面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和提升,同时各创建城市结合自身情况在政策与管理层面也做了积极探索与创新,起到了示范引领的作用。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将城市作为示范工程建设实施主体,需按要求编制一份《实施方案》,上报相关主管部门,通过省级、部级审查评定后进入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名单。创建周期为三年,验收合格后将被授予相应示范城市称号,同时享受奖励政策。之后,每三年开展一轮动态评估,合格的保留称号,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不再享受示范城市相关政策。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申报建议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示范工程的申报是一项系统工程,须统筹规划和提前筹备,示范工程实施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应提前做好协调沟通,有条件的城市可以考虑提前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推进前期工作。

二是,示范工程实行期满考核以及动态评估机制,创建城市在申报初期对照相关绩效考核评分指标,梳理总结现有基础及未来预期效果,提前自评,尽可能做到心中有数,以确保申报后能如期完成示范任务。

三是,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及投资计划,建议创建城市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加强过程管理,以确保示范工程各项任务能及时有效保质保量的完成。

四是,建议申报主体多关注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在相关领域出台的扶持政策及资金补助政策等,多方争取,以便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